1993年4月3日,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,通过了《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》。1993年7月27日,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《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(枢纽工程)》。
根据初步设计报告,三峡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。从1993年的准备工程算起,总工期为17年,2009年工程建成。第一阶段(1993~1997年)为施工准备及一期工程,以实现大江截流为标志;第二阶段(1998~2003年)为二期工程,以实现水库蓄水135米、首批机组发电和双线五级船闸通航为标志;第三阶段(2004~2009年),以实现左右岸26台机组投产发电和枢纽工程主体工程完建为标志。
三峡右岸地下电站于2003年底上报国务院三峡建委批准实施,其主体工程于2004年底开工建设,预计2012年完工;三峡工程升船机于2007年10月开始船厢室底板保护层基岩开挖及底板混凝土浇筑,计划2015年完建。